本《遊戲營運政策》(以下簡稱「本營運政策」)旨在針對會員使用 《2026 中職王牌 GO!》(以下簡稱「本遊戲」)時可能發生的各項問題,提供更加公平、公正且符合平等原則的服務,同時保障會員的使用權益。
本營運政策包含使用本服務時應注意之事項,建議您於使用前詳閱相關內容。
第1條 總則
- 本營運政策係為合理且公平地處理遊戲服務營運過程中可能發生之各項問題所制定,內容包含本公司營運服務及會員使用服務時所需遵循之相關規範。
- 本公司為提供更完善的服務,得隨時修改本營運政策,並將透過會員易於知悉之方式(如遊戲內公告、官方社群等)公告相關變更內容。
- 本營運政策係補充 Haegin Co., Ltd.《服務使用條款》之內容,規範會員違反《服務使用條款》時之處分標準、異議申請程序,以及本公司之遊戲營運管理基準。
- 本營運政策未規定之事項,依《服務使用條款》、相關法令及一般商業慣例辦理。
第2條 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 會員得依據《服務使用條款》使用本遊戲所提供之付費或免費內容。但除使用條款所明定之權利外,遊戲內角色、道具等所有內容之權利(包含著作權等)均歸本公司所有。
- 會員於遊戲使用過程中,如遇任何問題,得透過本公司客服中心提出詢問,並取得相關協助及解決方案。
- 會員應充分瞭解並遵守《服務使用條款》及本營運政策。
- 會員不得從事《服務使用條款》及本營運政策所禁止之行為,亦不得從事可能損害其他會員權益或影響遊戲秩序之行為。
第3條 公司之權利與義務
- 如遊戲內外發生異常情況,本公司得暫時中止遊戲服務之全部或部分內容,或限制會員使用相關服務。
- 對於違反《服務使用條款》或本營運政策之會員,本公司得依據相關規定限制其遊戲使用權限。
- 本公司有義務提供會員穩定、安全之遊戲環境。
- 本公司將遵守《服務使用條款》、本營運政策及 Haegin Co., Ltd. 隱私權政策。
- 本公司接受會員回報遊戲內各類型錯誤(Bug),並將盡力確認及修正相關問題。
- 本公司有義務妥善保護會員之個人資料(如身分資訊、密碼等),不會於蒐集目的範圍外使用、任意修改或公開會員個人資料。但依法令規定或司法機關依法提出正式要求時,本公司得於法定範圍內提供相關資料。
- 本公司將盡力以親切且迅速之方式回覆會員提出之諮詢及需求。但對於尚未公開之更新內容,或基於遊戲營運特性而無法公開之資訊,本公司得不予回覆或僅提供有限說明。此外,除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公司認定具有特殊情形外,會員之遊戲使用紀錄恕不提供。
- 本公司將秉持中立立場執行營運管理,不介入會員間之糾紛。但如會員間之糾紛涉及違反本營運政策,或已影響遊戲正常營運時,本公司得於中立立場下審查相關情況,並採取必要措施。
第4條 帳號管理
- 會員應自行負責帳號管理,因會員個人疏忽所造成之任何問題,本公司恕無法提供協助。
- 如會員將個人資料、帳號、遊戲道具等提供他人共用,或以本公司未認可之方式進行轉讓、買賣,因此所衍生之任何問題,本公司概不負責,亦無法提供協助。
- 本公司不會主動要求會員提供個人資料,會員亦應留意冒用本公司名義騙取個人資料之詐騙行為。
第5條 使用限制及處分標準
- 依據《服務使用條款》第18條,針對會員之服務使用限制,其詳細標準如下:
- 處分類型
- 強制變更名稱: 若會員於遊戲內公開之資訊(如暱稱、個人資料等),或於本公司所管理之官方社群所設定之資訊,符合本條第3款所規定之管理(限制)標準時,本公司得逕行將相關名稱變更為指定內容。
- 遊戲資料重置: 對於會員透過違規行為直接或間接取得之遊戲幣、道具、成就、數值等遊戲資料(以下稱「不當利益」),本公司得全部或部分刪除(調整)。
- 若正常取得之遊戲資料與不當利益混合,且經本公司合理努力仍無法區分時,本公司得刪除(調整)全部或部分相關遊戲資料。
- 若無法合理計算不當利益之範圍,本公司得依合理且公平之標準,刪除(調整)全部或部分遊戲資料。
- 停止使用服務: 本公司得永久或於指定期間內限制會員使用遊戲服務。
- 使用限制類型及處分標準
- 處分類型
| 違規類型 | 違規內容 | 處分標準 | |||||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第四次 | 第五次 | |||
| 不當行為 | 凡妨礙其他會員正常遊戲體驗之所有行為。 | 停權 1 天 | 停權 3 天 | 停權 7 天 | 停權 15 天 | 永久停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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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辱罵、髒話、散布不實謠言,或其他違反法令、公序良俗及善良風俗之所有行為。 ※ 包含但不限於洗頻、廣告訊息、性暗示或色情言論、貶低本人或家人、種族或地域歧視、仇恨言論、威脅、使用不當文字等,足以造成其他會員不適之行為。 | |||||||
| 妨礙本公司遊戲營運,或影響遊戲正常營運秩序之行為。 | 停權 1 天 | 停權 7 天 | 停權 30 天 | 永久停權 | |||
| 詐欺行為 |
為不當取得遊戲內貨幣、道具等資源,而欺騙其他會員以獲取或意圖獲取利益之行為。 ※ 如使用足以與特定角色混淆之名稱進行詐欺行為,將強制變更角色名稱。 |
停權 5 天 | 停權 7 天 | 停權 10 天 | 永久停權 | ||
| 冒充營運人員或公司員工 |
冒充營運人員或本公司員工,藉此欺騙其他會員以獲取或意圖獲取利益,或妨礙其他會員正常遊戲之行為。 ※ 如判定遊戲內名稱或其他資訊有冒充營運人員之情形,將強制變更名稱。 |
停權 30 天 | 永久停權 | ||||
| 違規名稱 |
使用或登載符合本營運政策 第 5 條第 3 項「名稱管理(限制)標準」之資訊。 ※ 包含所有對其他會員公開顯示之資訊。 |
停權 1 天 +強制變更名稱 |
停權 5 天 +強制變更名稱 |
停權 7 天 +強制變更名稱 |
停權 10 天 +強制變更名稱 |
永久停權 +強制變更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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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妨礙遊戲營運 | 於遊戲內進行賭博、助長賭博等有賭博性質之不當行為,或散布與賭博相關之廣告等內容;以及透過具有偶然性之輸贏結果,藉此獲取其他會員利益之行為。 |
停權 3 天 +重置遊戲資料 |
停權 7 天 +重置遊戲資料 |
停權 30 天 +重置遊戲資料 |
永久停權 +重置遊戲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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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散布不實資訊或未經公告之機密資訊,以獲取不當利益,或造成其他會員混亂、損害之行為。 | |||||||
| 現金交易 | 試圖以現金或其他有價物交易,或媒介遊戲內貨幣、道具、帳號、工作室等相關交易之行為。 | 停權 1 天 | 停權 5 天 | 停權 15 天 | 永久停權 | ||
| 主導遊戲內貨幣、道具、帳號、工作室等現金或其他有價物交易,或仲介相關交易之行為。 |
停權 90 天 +重置遊戲資料 |
永久停權 +重置遊戲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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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經本公司許可,以非官方方式進行遊戲內貨幣、道具、帳號等現金或其他有價物交易之行為。 | 경고 조치 | 7일 정지 | |||||
| 濫用取消付款/退款機制 | 利用取消付款、退款等方式進行之所有付款相關違規行為。 |
重置遊戲資料或永久停權 (視違規情節輕重,得移送司法機關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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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未經授權程式 | 使用或散布未經本公司授權之程式,或經修改之遊戲應用程式。 |
重置遊戲資料或永久停權 (視違規情節輕重,得移送司法機關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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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製作未經授權之程式,或未經本公司同意修改遊戲用戶端程式,或使用經修改之遊戲用戶端,以非正常方式進行遊戲之行為。 | |||||||
| 利用系統錯誤或遊戲漏洞(Bug) |
利用遊戲漏洞(Bug)或其他非正常方式進行遊戲,以不當取得利益,或對遊戲經濟系統、遊戲平衡或整體遊戲環境造成負面影響之行為。 ※ 如發現惡意利用漏洞或不當取得利益之情形,將重置相關遊戲資料。 |
違規情節或影響程度較輕微者。 | 停權 3 天 | 停權 7 | 停權 30 天 | 永久停權 | |
| 違規行為反覆發生,或影響程度重大者。 | 停權 30 天 | 永久停權 | |||||
| 洩漏個人資料 | 未經他人同意,散布其他會員個人資料之行為。 |
重置資料或永久停權 (視違規情節輕重,得移送司法機關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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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帳號盜用/駭客入侵 | 未經授權登入其他會員帳號,並造成損害之行為。 |
重置資料或永久停權 (視違規情節輕重,得移送司法機關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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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經授權使用第三人之信用卡、行動電話或其他付款工具,購買付費道具或支付遊戲相關費用之行為。 | |||||||
| 工作室行為 |
以多個帳號或其他非正常方式,取得、累積、移轉或贈與遊戲內內容(如道具、遊戲貨幣、帳號等),並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或試圖使用之行為。 ※ 包含但不限於以下情形: - 使用大量帳號,並於同一裝置或相鄰 IP 網段,以組織化、集團化方式進行違規行為。 - 使用未經授權程式等方式,不當取得道具或大量移轉道具之行為。 |
重置資料或永久停權 (視違規情節輕重,得移送司法機關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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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練行為 | 以本公司未核准之方式取得他人帳號,代替他人進行遊戲,對帳號造成影響或意圖造成影響之行為。 | 停權 1 天 | 停權 3 天 | 停權 7 天 | |||
| 以本公司未核准之方式,接受他人委託共同進行遊戲,以取得分數、成績或其他遊戲成果,或意圖進行上述行為。 | |||||||
| 其他與上述行為性質相同或經變相之代練行為。 | |||||||
- 名稱管理(限制)標準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依規定強制變更名稱或採取相關處分)
- 使用可能使他人感到不適之名稱。
- 使用含有辱罵、粗俗用語、廣告、性暗示或色情內容之名稱。
- 使用涉及種族歧視或性別歧視之名稱。
- 使用貶低特定人士、地區、團體或宗教之名稱。
- 使用與本公司、本遊戲或原作相關人士之名稱,或本公司認定有冒用上述身分意圖之名稱。
- 使用足以使他人誤認為本公司、營運人員或其他遊戲管理人員之名稱。
- 惡意利用本公司提供之特殊字元所建立之名稱。
- 使用足以誘導現金交易,或本公司認定具有現金交易意圖之名稱(包含道具、帳號等)。
- 使用具有反社會性質,或明顯有美化反社會人物、團體等意圖之名稱。
- 使用本公司認定可能侵害第三人商標權、服務標章權或著作權之名稱。
- 使用本公司認定以宣傳特定商品或網站(包含非營利網站)為目的之名稱。
- 其他經本公司認定違反《服務使用條款》或本營運政策宗旨之名稱。
- 處分標準之調整 (縱有前項所定之詳細處分標準,本公司仍得依會員違規行為之情節輕重,酌情減輕或加重處分。)
- 如同一違規行為同時符合兩種以上之違規類型,本公司得同時適用兩種以上之處分。
- 如違規情節輕微,本公司得以警告處分取代其他處分。
- 如違規情節重大(包括但不限於多次重複違規,或違規行為對遊戲環境或其他會員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等),本公司得加重處分,最高可處以該違規類型之最高等級處分。(例如: 若會員利用遊戲漏洞(Bug),導致遊戲平衡受到重大影響,即使該會員過去未曾利用漏洞,亦未曾違反《服務使用條款》或本營運政策,本公司仍得直接處以永久停權。)
- 除依前項詳細處分標準進行處分外,於調查違規事實及進行必要處置期間,本公司得採取暫時措施,限制會員使用全部或部分遊戲服務。
- 會員如依前項詳細處分標準受到處分,得喪失參與活動之資格,並可能被取消活動得獎資格。
- 即使未明列於前項詳細處分標準,如會員之行為對遊戲造成負面影響,或損害其他會員權益,本公司仍得視情況採取適當處分。
- 如會員之行為違反現行法令,除依本營運政策採取相關處分外,本公司亦得依法向司法機關提出告發或報案,會員並可能因此負擔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
- 如會員對本公司之處分有異議,得依下列程序提出申訴:
- 可透過遊戲內【客服中心】之 1 對 1 客服諮詢 提出異議申請。
- 異議申請須於處分生效日起 15 日內 提出,逾期恕不受理。
第6條 復原標準
- 因本公司故意或過失,導致會員帳號資訊或遊戲資料(包含遊戲幣、道具等,以下統稱「遊戲資料」)發生遺失、異常等情形者,得依《服務使用條款》辦理復原。
- 如有下列情形,因會員故意或過失導致遊戲資料遺失或變更者,恕無法提供復原服務。
- 無法依據本公司所保有之客觀資料(系統紀錄)確認相關事實者。
- 因未確認公告事項(包含官方公告、營運政策等)所導致之損失。
- 因會員故意或過失所造成之損害。
- 因違反《服務使用條款》或本營運政策所造成之損害。
- 因會員使用之裝置內安裝程式或網路連線異常所造成之損失。
- 因會員更換裝置、恢復原廠設定、遺失裝置、更換門號等原因所造成之損害。
- 使用訪客帳號(Guest Account)期間,因刪除快取或遊戲資料而造成之損失。
- 因會員綁定之第三方帳號(如 Google、Game Center、電子郵件、Facebook 等)遺失或註銷所造成之損失。
- 依據本營運政策第7條第2項規定而遭系統統一刪除之帳號。
- 因未成年會員取消付款(退款)而導致帳號遭停權者。
- 帳號於停權期間,所持有之限時道具因使用期限屆滿而遭系統刪除者。
- 如有申請復原時,應遵守下列程序;如未依規定辦理,可能導致無法正常進行復原作業。
- 會員應於問題發生日起 7 日內,透過客服中心或 1 對 1 客服諮詢 向本公司提出復原申請。
- 復原申請須由發生問題之帳號本人提出;若由第三人或代理人代為申請,恕不受理。
- 復原申請送出後,會員不得修改或撤回申請內容。因此,申請時請盡可能提供正確且完整之資訊,包括問題發生時間、損失內容及其他相關事實。
- 自會員提出復原申請起,至復原作業完成前,如會員持續進行遊戲而取得之遊戲資料,於復原完成後可能發生消失或變更之情形,且恕無法再另行提供復原。因此,建議會員於此期間暫停與復原內容相關之遊戲行為,以避免影響復原結果。
第7條 遊戲管理標準
- 寶石消耗規則
- 會員可透過儲值等方式取得付費寶石,亦可透過遊戲內容、活動獎勵等方式取得免費寶石。
- 本公司將付費寶石與免費寶石分開管理。當會員同時持有付費寶石及免費寶石時,使用寶石將優先消耗付費寶石。
- 帳號資料刪除標準
- 為提供更穩定且良好的服務品質,本公司得刪除同時符合下列所有條件之帳號資料:
- 最後登入日期已超過 90 日。
- 無任何儲值紀錄之帳號。
- 未完成帳號綁定之訪客帳號(Guest Account)。
- 為維持良好的服務品質,本公司得刪除建立帳號後立即離開,且從未登入遊戲之帳號資料。
- 依據本條第 2 項各款規定刪除之帳號資料,恕無法復原。
- 如帳號資料符合刪除標準,本公司將事先透過官方公告通知帳號資料刪除之時間及相關內容。
- 為提供更穩定且良好的服務品質,本公司得刪除同時符合下列所有條件之帳號資料:
第8條 公會政策
- 公會管理及會長移交
- 公會管理權限由建立公會之公會會長持有,且可將會長權限移交予其他公會成員。
- 如公會會長連續 14 日未登入遊戲,系統將自動移交會長權限。
- 除因系統異常等特殊情況外,本公司恕無法協助處理公會管理相關事宜。
- 如公會會長自行解散公會,恕無法提供公會復原服務。
- 公會名稱之命名規範及相關處分標準,準用本營運政策第5條「使用限制及處分標準」之規定。
- 公會活動限制標準
- 公會違規行為類型及處分標準
| 違規類型 | 違規內容 | 處分標準 | ||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
| 違反公會命名規範 | 使用符合本營運政策第5條第3款「名稱管理(限制)標準」之違規名稱。 | 強制變更名稱 | ||
| 不當行為 | 發布具有營利目的之廣告內容,致使其他公會成員受到或可能受到損害者。 | 違規者退出公會(依營運政策標準進行個人處分) | 警告公會會長 | 解散公會 |
| 於公會內從事散布未經授權程式之行為,或以散布未經授權程式為目的進行活動者。 | ||||
| 從事違反善良風俗、公共秩序或法令規定之活動,或經本公司認定係以此為目的之活動者。 | ||||
| 冒用其他公會、本公司營運人員或本公司名義之行為。 | ||||
| 散布或利用未經授權程式、遊戲漏洞 | 違規情節或影響程度輕微者。 | 違規者退出公會(依營運政策標準進行個人處分) | 警告公會會長 | 解散公會 |
| 重複違規,或違規情節、影響程度重大者 | 解散公會(依營運政策標準進行個人處分) | |||
|
利用系統異常或遊戲漏洞(Bug) 例如:以非正常方式大量取得點數,或影響排行榜名次等行為。 |
違規情節或影響程度輕微者。 | 重置所獲取之不當利益 | 限制參與公會相關活動 | 解散公會 |
| 重複違規,或違規情節、影響程度重大者 | 限制參與公會相關活動 | 解散公會 | ||
第9條 社群營運政策
- 本公司原則上不介入會員於官方社群內所發生之爭議。但若會員間之爭議涉及違反《服務使用條款》、本營運政策,或有妨礙官方社群正常營運之情形,本公司得秉持中立立場審查相關情況,並採取必要措施。
- 本公司得刪除、移動、拒絕刊登官方社群內之不當內容或違反社群禮儀之文章(包含會員於官方社群所發布之文字、圖片、語音或其組合而成之資訊、照片、影片等)及留言。
- 本公司得另行制定官方社群管理規範,以補充《服務使用條款》及本營運政策之相關內容,並依該規範對會員之社群使用權限或遊戲使用權限採取相應處分。
- 處分類型
- 刪除貼文/留言 : 刪除違反官方社群管理規範之貼文或留言。
- 限制社群功能使用 : 對違反官方社群管理規範之帳號,於指定期間內限制其發文或留言等社群功能。
- 永久停權 : 永久停止違規帳號使用官方社群之權限。
- 限制類型及處分標準
- 處分類型
< 附則 >
本營運政策自2026年9月15日起施行。